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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 大全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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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全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838号 29层 D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7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6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602,047,25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602,047,25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5.049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5.0498 |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6日)的总股本为 2,144,937,715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0,293,48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告所有数据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除孙逸铖先生、姚毅先生现场出席外,其余各位董事因公务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夏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各位监事因公务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胡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601,587,522 | 99.9713 | 338,446 | 0.0211 | 121,290 | 0.0076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 --- | --- | --- | --- | --- | | 2.01 | 关于补选何光进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 1,600,057,871 | 99.8758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关于补选何光进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 13,089,371 | 86.8066 |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张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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