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股后的总股本 379,33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33,158.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7,933,158.70元÷383,874,587股×10股=0.98816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6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股后的总股本 379,33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33,158.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0.00股后的 379,331,5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 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 ---|---|---| | 1|08*790|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1565|赵鸿富| | 3|01371|赵叶青| | 4|01774|张学波| | 5|02**491|傅苗青|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每 10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37,933,158.70元÷383,874,587股×10股=0.988165元,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988165元÷10股=0.098816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6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