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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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普门科技、公司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公司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普门科技系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9年 11月 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为“普门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389。
普门科技现持有深圳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1851383C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先成,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 8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
普门科技已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842.92万股的 2.64%,不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认为,普门科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