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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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0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1,401.9506万股的 1.9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13.16万股,预留 86.84万股。激励对象共计 682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还需履行的程序包括: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等公告。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