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或者解散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公司已经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