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宝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10日14时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0日14时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 3.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