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所持股份为391,61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4479%;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0名,持有股份612,433,5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978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22名,持有股份1,004,044,7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425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启用新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