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基础上,增加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通过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截止目前,物产中大融租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业务规模: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本次新增物产中大融租的业务规模 1.8亿元人民币,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额度内开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内部合规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租今年创新开展汽车出口融资租赁业务,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计划向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质,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业务规模 本次新增物产中大融租业务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规模额度内开展,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金额的变更。 物产中大融租 2024年度计划进行汽车出口 2000台,外汇总收支约 2.2亿人民币,峰值规模约 1.8亿人民币。因此,申请外汇衍生品业务在 1.8亿人民币额度内开展,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增加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资金来源的变更。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本次增加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交易品种的变更。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或参与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的市场合约。物产中大融租拟开展的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通过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具体开展相关业务。 (五)业务期限 本议案涉及事项有效期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核心,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以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如标的物对象发生变化,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展期和平仓等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定期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