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产中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53
物产中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适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年 5月 10日起暂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 要,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 2,272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 675家| |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人次、纪律处分 3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共涉及 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 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 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吴懿忻|1998年|2006年|1998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了正泰电器、伟星 新材、伟星股份、寒武纪等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娟|2004年|2002年|2004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过伟星股份、腾达 建设、诺力股份等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秋|2008年|2009年|2017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了炬芯科技年度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月 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 查,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