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汉坤(证)字[2024]第33874-1-O-3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816,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55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