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4,845,7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29,69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29,690 股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43,16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984,845,711 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0.09994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以 0.009994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4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29,690 股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43,16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29,69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29,690 股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43,160.21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4,845,7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29,690 股后的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依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依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3、依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购买价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