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之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从京能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2024年8月28日,京能热力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定期报告及日常沟通,光大证券出具了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收购过程中,收购人与赵一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认购上市公司向其新发行的不超过60,840,000股A股股份。2022年7月12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日生效。2023年11月17日,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2024年1月12日,收购人与赵一波的表决权委托到期自动终止。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036,0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6%,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该等承诺的情形。收购人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也不存在相关计划。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作出修改,也不存在相关计划。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也不存在相关计划。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也不存在相关计划。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