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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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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亚新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南亚新材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7,632,253股,占公司总股本240,941,600股的比例为3.64%。预计在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户中合计持有17,632,25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9.26-0.1)÷(1+0)=19.16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223,309,347×0.1)÷240,941,600≈0.0927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9.26-0.0927)÷(1+0)=19.167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19.16-19.1673|÷19.16=0.0381%。

南亚新材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且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因此,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数额不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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