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能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日发布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在福建省福州美伦大饭店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4人,代表股份1,847,802,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47%。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