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必要、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指导与监督关联交易,审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关联方主要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事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不同交易金额和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除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