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4-076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6日(星期五)下午 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晓东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4人,代表股份 454,86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72,057,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9人,代表股份 282,810,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2人,代表股份 184,176,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059,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2人,代表股份 183,116,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55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23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6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0%;反对 23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58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 1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 8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9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3%;反对 1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8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顾介通律师、乔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