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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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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关于提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盛建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 9月 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本数)。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盛建华先生在提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盛建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盛建华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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