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爱科赛博的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核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朱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海波、李凯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