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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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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 2 )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278,82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5,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082,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少幸先生、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鼎瑜先生、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周娟女士、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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