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嘉元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4)第 037号
致: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佳韵律师、王梦宇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2、2024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24年8月23日,山东嘉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关于控股孙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1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2,97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2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元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