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拟对 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在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基础上,增加阶梯式业绩考核及行权比例设置。
调整前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8%;2、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第四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2、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调整后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需达到 118%,营业收入增长率需达到 64%。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需达到 180%,营业收入增长率需达到 95%。业绩完成度与行权比例挂钩,具体为 A≥Am 或 B≥Bm 时行权比例为 100%,100%>(1+A)/(1+Am)≥60% 或 100%>(1+B)/(1+Bm)≥60% 时行权比例为 (1+A)/(1+Am) 或 (1+B)/(1+Bm),(1+A)/(1+Am)<60% 或 (1+B)/(1+Bm)<60% 时行权比例为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