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196,8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7.83%。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和 2024年 5月 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2,718.68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调剂至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000万元调增至 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8,000万元调减至 16,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为佛山德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万元。
2024年 9月 4日,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约定共同为长春菲骏申请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年 9月 15日,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 2088号长春市维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 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徐团华,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等。
经查证,长春菲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债务人: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最高信用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两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批售融资文件项下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车辆管理费等。
董事会认为:长春菲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向福特汽车金融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96,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 35,231.21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5%。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