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力新科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动力新科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司于 2021年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1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汽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 8.08元/股。公司向上汽集团发行的 366,594,314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年 9月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股份自发行结束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3年 7月 24日,公司完成了上汽集团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业绩补偿 243,713,948股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上汽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变更为 539,332,896股,其中,122,880,36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汽集团在动力新科 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柴股份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承诺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柴股份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柴股份股份,在本次重组中上柴股份向本承诺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承诺人名下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柴股份股份因上柴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承诺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上柴股份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上柴股份股份,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根据前述承诺,上汽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公司 122,880,366股股份锁定期将在原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 2021年 9月 7日起至 2024年 9月 6日止变更为 2021年 9月 7日起至 2025年 3月 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