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积极合理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保密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设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权利。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机制。《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股东参与选举管理者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建立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股东投票机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