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 股权。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