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常务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财务部,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
存贷款风险设置机构职责包括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国药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工作小组实时关注国药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的原则。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国药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对国药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国药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针对出现的存贷款风险,公司相关人员应与国药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国药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药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国药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国药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金融服务业务比例。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