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文韬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文韬,其基本信息如下: 潘文韬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潘文韬先生现任江苏锡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潘文韬出席了公司 2024年 9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审议《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