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发行价格为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999,999.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72,209,026股,总股本增至901,809,340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3名发行对象,均承诺自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209,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5日。本次解除限售后,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将减少至95,825,580股,占总股本的10.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将增加至806,290,744股,占总股本的89.38%。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