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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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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0,957,48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0,957,48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064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0642|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 950,416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连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 普通股 |48,458,138|95.0952|2,198,151|4.3136|301,200|0.591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 普通股 |48,457,638|95.0942|2,198,651|4.3146|301,200|0.5912|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 普通股 |48,457,638|95.0942|697,317|1.3684|1,802,534|3.537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11,454 ,578|82.08 85|2,198, 151|15.75 29|301,20 0|2.15 86| |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11,454 ,078|82.08 49|2,198, 651|15.75 65|301,20 0|2.15 86|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11,454 ,078|82.08 49|697,31 7|4.997 2|1,802, 534|12.9 17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科峰、梁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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