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雾节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635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29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