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3,466,81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6名,代表股份120,498,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631%。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85,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896%;反对 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80%;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513%;反对 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378%;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二)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31,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2807%;反对 863,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169%;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6.6226%;反对 86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3.3664%;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