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日 13:30在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 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1,60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41%。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1,549,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 反对 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弃权 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1,542,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 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弃权 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以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