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 日| | ---|---|---|---|---| | A股|2024/9/9|-|2024/9/10|2024/9/10|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24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31,213,1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994,107.20元(含税)。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加勇、阮正富、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4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137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