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精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 5 分钟,次数不超过 2 次。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股东请在各项表决事项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用“√”表示,并在表决票上签字。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 26 号院 2 号楼 4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Eric Gang Hu(胡刚)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办公调整,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 5 号 3 层 A305”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 5 号 1 幢 1#厂房西区二层 015”。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新增股本人民币 2,218,25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20,303,642.25 元。公司总股本由 133,333,334 股变更为 135,551,584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33,333,334 元变更为 135,551,584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 5 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 5 号 3 层 A305。 | 第 5 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 5 号 1 幢 1#厂房西区二层 015。 | | 2 |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3.3334 万元。 |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55.1584 万元。 | | 3 |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数 13,333.3334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数 13,555.1584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