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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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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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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山石网科签订《保荐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等方式,了解山石网科业务情况, 对山石网科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山石网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山石网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山石网 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山石网科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山石网 科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营|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山石网科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 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山石网科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项|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山石网科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山石网科未出现该等事 项| |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2024年上半年,山石网科及相关主体未 出现该等事项|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山石网科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持续 亏损,保荐机构认为其属于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对山石网科进行了 专项现场核查并于 2024年 4月 18日出 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079.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000.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559.44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在网络安全行业增速放缓的行业背景下,通过内外 部的改善与协作,实现收入的增长,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同时结合对期间 费用的管控,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同比亏损收窄 2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同比亏损收窄 27.27%,整体经营业绩较同期相比有所提升。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提示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继续亏损的情况,公司应 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亏损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079.22万元,同比增长 2.02%;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0.87万元,同比亏损收窄 28.81%;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59.44万元,同比亏损收窄 27.27%。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相比有所提升,在网络安全行业增速 放缓的行业背景下,通过内外部的改善与协作,实现收入的增长,并保持了较高 的毛利率水平。作为科技型公司,公司始终保持了在业务线扩充、研发技术创新、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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