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经营决策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与形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不可授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 第九条 在权限范围内以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形式授权经理层行使下列事项一定额度内的审批权: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授权事项及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的规定、授权执行要求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经理层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第十六条 对有授权期限的授权事项,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经理层确因工作需要,拟对授权事项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 第二十条 经理层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