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公司章程(2024-08-3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年 4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万股,并于 2002年 6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