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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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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协同优势,加强东江环保资源化产品销售,公司拟与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向中金铜业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铜类资源化产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中金铜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金铜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东营区养殖区骨干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郑金华 注册资本:489,183.7713 万元 成立日期:2006-02-15 经营范围:金、银、铜、镍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氧(液化的、压缩的)、氩(液化的、压缩的)、氮(液化的、压缩的)、硫酸(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中金铜业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铜类资源化产品,预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向中金铜业销售铜类资源化产品价格乃经参考公司向其他一般客户销售价格,并依据公司生产成本、订单采购量、产品规格及市场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铜类资源化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按照如下条款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销售数量、结算金额等内容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正式单独签订的各合同为准。 2、产品名称、规格、预计数量与预计金额 | 产品名称 | 预计数量(吨) | 预计单价(元) | 预估金额(万元) | | --- | --- | --- | --- | | 铜类资源化产品 | 2000 | 30000 | 6000 |

3、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降低销售费用,促进公司资源化业务健康发展。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78.55 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合同签订金额 (万元)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 发生金额(万元) | | --- | --- | --- | --- | | 广晟财务公司 | 金融服务 | 55,000.00(存款额度) 100,000.00(授信额度) | 2,117.87(存款余额) 57,009.50(贷款余额) |

八、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及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是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减少相关销售费用,促进资源化业务健康发展。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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