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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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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并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支付时,需审查支付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办理支付事宜时,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审计和档案管理 第九条 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核算、统计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公司有义务支持股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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