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拟行权的 191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01.3646 万份。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 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