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2024》)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年 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应用指南 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变更性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应用指南 2024 》,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是“销售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 2023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合并 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 | | --- | --- | --- | --- | | 营业成本 | 1,898,868,791.88 | 37,938,173.74 | 1,936,806,965.62 | | 销售费用 | 397,676,731.81 | -37,938,173.74 | 359,738,558.07 |
单位:元
| 母公司 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 | | --- | --- | --- | --- | | 营业成本 | 1,069,869,545.19 | 1,691,195.75 | 1,071,560,740.94 | | 销售费用 | 168,122,944.83 | -1,691,195.75 | 166,431,749.0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