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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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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且未发生任一不得行权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97 人。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 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0 年及 2021 年两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35 亿元”,满足该项行权条件。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1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 201.3646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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