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湘佳股份 股票代码:002982
| 序号|事项|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否/不适用)|备注| |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是|| | 4|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是|| |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 | 6|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是|| | 7|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 8|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是|| | 9|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 10|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是|| | 11|是否最近 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是|| | 12|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是|| | 13|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是|| | 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 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是|| | 16|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 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是|| | 17|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数量的 20%|不适用|| | 18|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不适用|| | 19|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不适用|| | 20|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年|是|| | 2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 22|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 | 23|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 24|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 | 25|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 3家|不适用|| | 26|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 27|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个月|是|| | 28|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是|| | 29|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 50%|是|| | 3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不适用|| | 31|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日|不适用|| | 32|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不适用|| | 33|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不适用|| | 34|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是|| | 35|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是|| | 36|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 | 37|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是|| | 38|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是|| | 39|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