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2023年 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山外山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人己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己与山外山签订《保荐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山外山业务情况,对山外山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诺等事项|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上半年,保荐人督导山外 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保荐人督促山外山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人对山外山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山 外山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行|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人督促山外山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保荐人对山外山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前述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经保荐人核查, 山外山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发行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法《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未发生前 述情况|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 作要求| |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4年上半年,山外山不存在前 述情形|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4、技术迭代风险。 (二)经营风险。 1、资质、许可被撤销或无法展期的风险。 2、部分核心原材料通过进口采购的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4、租赁房产风险。 5、国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导致业绩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3、国家医保定点及医保结算政策变化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设备及耗材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2、耗材业务的带量采购政策风险。 3、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2、国际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山外山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 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2023年 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 主要会计数 据|2024年 1-6月|调整后|调整前|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277,530,054.3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