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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 德龙激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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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龙激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监高不得在特定情形下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董监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若干日内等。董监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董监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董监高计划减持股份的,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有权采取监管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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