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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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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股东陈铭哲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90,360股、906,160股、1,110,32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0.26%、0.32%,均为 IPO 前获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及陈铭哲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22,500股、203,800股、1,110,32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0.06%、0.3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股东陈铭哲先生《关于拟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林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290,360 | 0.37% | IPO 前取得:1,290,360 股 | | 傅华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906,160 | 0.26% | IPO 前取得:906,160 股 | | 陈铭哲 | 5% 以下股东 | 1,110,320 | 0.32% | IPO 前取得:1,110,32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林智 | 不超过:322,500 股 | 不超过:0.0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22,500 股 | 2024/9/24~2024/12/23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傅华波 | 不超过:203,800 股 | 不超过:0.0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3,800 股 | 2024/9/24~2024/12/23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陈铭哲 | 不超过:1,110,320 股 | 不超过:0.3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10,320 股 | 2024/9/24~2024/12/23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监事、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及陈铭哲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计划期间,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陈铭哲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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