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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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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654,536股。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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