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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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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5,426,667股的 1.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5,426,667股的 1.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人,占公司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员工总数 472人的 5.30%,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比 例|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当前总股本比 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共 2人)|二、核心技术人员(共 2人)|二、核心技术人员(共 2人)|| | 焦仁胜|中国|副总工程师|6.00|2.07%|0.04%| | 姚佳志|中国|技术部长|7.00|2.41%|0.05%| | 小计|小计|小计|13.00|4.48%|0.09%| | 三、中层干部(共 23人)|三、中层干部(共 23人)|三、中层干部(共 23人)|277.00|95.52%|1.90%| | 合计|合计|合计|290.00|100.00%|1.99%|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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