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铁科技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公司应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能够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对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犯罪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严重,可以解除终止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