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广天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制订本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包含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但任何对本规则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